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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从六个方面入手开展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4-30 10:17:00
 

为贯彻落实省、丽水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我市在龙泉市剑池街道纪工委和上垟镇纪委进行了规范化建设试点。龙泉市纪委广泛调研,坚持从六个方面入手,顺利推进试点工作。

一是从抓领导入手,理顺领导体制。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切实做好乡镇(街道)机关、村级(社区)和基层站所纪检干部的配备工作。乡镇(街道)机关配备纪委委员3名,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另按上级要求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1名,纪委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纪委人员统一享受专门办案补贴,从体制上解决纪检干部“在位与作为”的关系,从政治地位、工作操作层面对基层纪检工作予以保证。根据有关规定,在农村(社区)、基层站所党组织中配备纪检委员,探索在企业党组织中配备纪检委员,逐步实现纪检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网络覆盖。

二是从抓定位入手,明确工作职能。乡镇(街道)纪委在市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农村(社区)、基层站所纪检组织在党组织和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主要职责为: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执行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构建惩防体系、保障群众权利、推进和谐稳定等等。为解决基层站所管理缺位的问题,规定乡镇(街道)纪委要参与主管部门对基层站所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的属地管理。

三是从抓制度入手,健全制度体系。从乡镇(街道)机关、农村(社区)和基层站所三个层面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长效机制;规范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及处置等基层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基层纪委学习、议事、工作例会等内部运作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机关、农村(社区)和基层站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是从抓程序入手,规范操作规程。全面规范乡镇(街道)纪委的业务工作,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文书制作等纪检业务进行规范和明确,实现纪检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纪检文书制作,统一纪检文书格式,使乡镇纪检文书制作达到格式标准化、制作规范化。继续实行乡镇(街道)、部门案件联查互审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在查办、审理案件工作中存在的人手不足和先定后审、查审不分的问题。

五是从抓建设入手,提供硬件保障。要求乡镇(街道)切实提高对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创造条件,为纪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施保障。以“五个有”为标准,即门前有牌子;办公有房子;桌上有机子;档案有柜子;反映有箱子。同时,积极探索实行集约式办公,把与纪检工作关联度较大的内设机构集中办公,发挥“大纪检”的合力优势。

六是从抓教育入手,增强履职能力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队伍中开展党性党纪教育、宗旨理想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着力提高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岗位实践锻炼、业务培训等途径,着力提升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素质,使广大纪检干部做到在工作定位上自觉服从大局,在工作目标上自觉服务大局,在工作思路上自觉融入大局,全面准确领会、理解、参与全市中心工作。

 

   
 
         
  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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