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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五统一”规范公车管理一年减少支出800多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8-06 09:01:00
 

 

一是统一标准。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使用国产轿车,排气量不超过2.0l,车身价格不超过25万元一般不得配备商务车,确需配备的,排气量不超过2.5 l ,车身价格不超过25万元,对超标车辆由政府统一收回处理。07,县政府收回超标车辆3辆,已全部进行招标拍卖处理。

二是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定点停放制度,除正常上班时间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必须停放指定地点,不得违规进行公车私用;乡镇车辆必须停放乡镇车库,不得为工作人员进城来回接送。县纪委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今年已公开曝光处理公车私用人员5人。

三是统一购置。公务用车配备实行指标控制,已满核定车编的,不得购置新车;未达核定车辆编制数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经审批同意后,实行由政府采购集中购置。对超编车辆或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车辆,由政府收回。2007年,县控办否决报批车辆17辆。

四是统一保险。对全县公务车辆保险实行政府定点采购,统一险种和费率。通过统一定点保险,车险费率比市场价降低了30%。

五是统一处理。对已满10年或者行驶里程数已达30万公里的,确需处置的车辆,由县政府国资公司统一收回,进行招标拍卖,所得收入纳入国库。2007年公车拍买所得213万元。

据统计,仅保险费率和车辆购置两项,2007年比2006年减少支出800多万元。

 
         
  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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