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颁布“十个严禁”,要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元旦春节期间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
“十个严禁”为:一、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
五、严禁借举办庆祝活动和团拜、联谊等名义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七、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八、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九、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十、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摘自12月15日《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