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位市民反映,丽水市新华书店为员工只交纳了养老保险金,其余四险都未缴纳。
办理结果: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答复,经调查,市新华书店现有员工59名,分别有老体制员工(事业单位)、新体制员工(事业单位转企业时经集团公司录用)和劳务派遣员工组成。书店一直为老体制员工交纳“五险”,派遣员工每月按单位应缴部分随工资一起汇往派遣单位。对于新体制员工养老保险做了硬性规定,要求员工一律缴纳,否则不予录用,但对于其他“四险”,涉及到职工自缴部分的费用大多数员工持反对意见,故新华书店没有为新体制员工缴纳。
市劳动监察支队对新华书店的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责成新华书店依法限期为新体制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其他四险。目前新华书店已派专人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了社会保险申报手续,书店新体制员工在4月份就能享受到和老体制员工一样的保险待遇。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一位群众反映,发现户口簿上自己的年龄少了一周岁,而原来户口簿年龄是正确的,因原始档案找不到,派出所不给予办理更改出生年月。
办理结果: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答复,经调查,现已找到原始档案,且反映人已将原始档案复印件提交办证中心窗口。现办证中心已受理其更改年龄申请,并正在作进一步核查,核查无误后,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更改。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3、一位市民反映,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抄水表失误 。
办理结果:丽水市自来水分公司营业所答复,经调查,反映人所在的寿尔福路120号前后店面,因当初户外自来水公司下属安装公司安装,户内接表由房产开发公司自行委托非本单位安装人员安装,致使表内水管管网接错,导致自来水公司员工按用户表号对应抄表发生交叉错误。于2007年寿尔福路118号用户对水表度数发生质疑后,自来水公司员工本着“用户第一”的原则,对附近有关的所有店面水表进行了彻底检查,最终查找出上述原因。考虑到店面租房户的转换后缴纳水费难处理的后续问题,当即一一对需处理的用户(租户、房主)进行了口头说明缴费处理情况并征求用户谅解,用户均表示理解,并同意缴费。
丽水市自来水分公司再次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督促广大职工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并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一如继往地开展“以用户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优化、便民服务,保证抄表、综合班等部门工作到位率、准确率、服务满意率。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