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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热线第一百三十九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4-30 14:29:00

 

1、一位群众反映,缙云县金陵光源有限公司帮助公司职工逃税(个人所得税)

办理结果:缙云县财政局答复,经检查,共追缴入库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和滞纳金58106.00元。其中,追缴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22800元,滞纳金4981.80元;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29200元,滞纳金1124.20元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一位市民反映,个人生育住院共花费5000元,去单位报销时只给报销3000多元。但有些单位所给报销的数额又不同。

办理结果: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医疗保障处答复,1、根据《丽水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产假及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工资,下同)。为避免单位经办人员因不熟悉政策规定而造成产假期间工资重发,社保中心设计的《市本级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出申请表》备注栏中明确注明:生育津贴指产假期间工资,其标准以本人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述标准的金额支付给生育女职工。同时,社保中心还规定,生育待遇必须由单位统一申领,以避免在单位正常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情况下,生育津贴被个人领取造成重复发放。所以,政策规定是明确的,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2、生育津贴是按职工本人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生产女职工作为该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高出部分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补足,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省约平均工资300%。因此,如你已享受单位按你原待遇标准发给你的产假期间工资,你还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为定额生育医疗补偿,标准为:正常生产的,享受1000元生育医疗补偿,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2000元生育医疗补偿;产褥期享受600元生育医疗补偿,也就是你在反映投诉中所提到3000多元,但不能再享受社保中心支付的生育津贴。3、对于个别单位未按政策规定双份支付生产女职工产假工资的,审计部门有权依据审计结论予以追诉。如反映人知道具体双份支付生产女职工产假工资的单位名称的,也可告知丽水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通知该单位收回多发放的产假工资。若单位拒不纠正的,人事劳动部门可联系审计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养老、医疗保障处联系电话:2091228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中共丽水市纪委·丽水市监察局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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