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位市民反映,莲都区环卫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秘人员,招聘条件是要中文、法律、文秘等专业,其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包含了这些专业的相关知识,却告知专业不符不能参加报名。
办理结果:丽水市莲都区人事劳动局答复,区人事劳动局对建设分局环卫管理所文秘岗位专业范围的审查,是按照2002年丽水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的范围。同时,为使有文秘类相关相近专业的人员都能参加报考,结合2008年省级相关招录公务员的专业设置范围,实行资格复审。经仔细对照,反映人所学的“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并不在文秘类范围当中。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2、一位群众反映,外地人在青田县办摩托车牌照要求提供暂住证、暂住地址房东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房东本人到场签字,这一规定不合理。
办理结果:青田县投诉中心答复,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至今共办理二、三轮摩托车31876辆,其中外来人员来青田办理的二、三轮摩托有17653辆(从2001年开始办理至今),占总数的55%以上。因外来人员在青田县办理牌照后大部分人员没来参加审验、保险,没有交养路费等,据统计登记的外来人员车辆检验率不到15%,而按公安部车管所等级评定要求检验率要达到75%以上。经调查,外来人员车辆大部分都没有在青田县区域内行驶,而是长期在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地方行驶,使对这些车辆在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及防盗抢案件上造成了很大的难度。针对外来人员办理牌证的弊端,为进一步规范暂住人员申请县管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堵住“持有暂住证却不是暂住人的漏洞,提高县管机动车的检验率,筑牢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72号令)及其业务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青田县实际,2007年9月5日,交警大队制定了《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规范暂住人申请县管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外来人员在青田县申请二轮摩托车新车注册(含旧车过户注册)的,除车辆票证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手续: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暂住证;2、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或户口簿;3、房东须到场在车管所制作的《告知书》上签字。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理解。
3、一位市民反映,平时每月的用电量是300至400度,但三月份不知什么原因有1500多度。
办理结果:丽水市电业局答复,经查,该用户的平均用电量为500度,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的四个月时间内,两次申请非现场校验,导致抄表时因表计更换无法录入系统,三月份回复正常抄表,但是已经积累了前三个月的用电总量,所以三月份产生了1608度。
办理结果反馈:反映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